东湖区,隶属于江西省南昌市,是南昌市的中心城区, 东以北京西路与洪都大道的交会点、洪都北大道、青山湖西岸线、青山北路、青山湖闸与富大有堤交会点为界;南以北京西路、八一广场南端、八一大道、中山路、中山桥、中山西路为界;西、北均以赣江南航道中心线为界。2016年,东湖区9个街道110个社区,17个家委会,21个行政村,辖区面积56.95平方公里,2016年,东湖区有常住人口47.37万人。东湖区地处南昌市东北部,位于东经115°1′-35′,北纬28°40′-44′之间。2016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417.6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2015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0.67亿元,同比下降46.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6.44亿元,同比增长5.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80.57亿元,同比增长8.6%。三次产业比重为:0.16:8.73:91.11。人均生产总值79495元。
东湖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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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